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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樊崇义:从实践探索到理论升华闪烁检察智慧



樊崇义教授简介


樊崇义  河南内乡县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北京师范大学特聘京师首席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行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察学会副会长、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监察学会理事、中国监狱学会顾问、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公正律师工作专家咨询委员,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和执法监督员,北京市诉讼法学会副会长等。





从实践探索到理论升华闪烁检察智慧

文/樊崇义

载《检察日报》20206月63



《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一书努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总结现有经验与展望未来走向相结合,纵向研究制度源起,横向比较域外制度,靶向梳理实践问题,聚力探寻解决方案,既有理论思辨,又有实例剖析,围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环节、关键问题,对检察机关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在制度运行中履行主导责任展开深入系统的讨论,呈现出鲜明特色。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火如荼推行之际,重庆市检察院贺恒扬检察长主编的《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一书出版了,令人十分欣喜。这是检察机关出版的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又一力作,怀着浓厚的兴趣,我打开了这本散发着淡淡墨香的新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变革,既适应了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的要求,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对我国刑事诉讼理念、制度和实践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从2018年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到“两高三部”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日趋完善,一种全新的控辩协商诉讼模式初步形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以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等价值功能日益显现,但是理论上仍然存在一些争论,实践中也有一些困惑。正因如此,加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十分必要。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中,检察机关前连侦查、后接审判,主导量刑协商,发挥关键作用。重庆市检察机关发挥先行先试的经验优势,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力量围绕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研究,体现了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字里行间,不难看出,该书努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总结现有经验与展望未来走向相结合,纵向研究制度缘起,横向比较域外制度,靶向梳理实践问题,聚力探寻解决方案,既有理论思辨,又有实例剖析,围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环节、关键问题,对检察机关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在制度运行中履行主导责任展开深入系统的讨论,呈现以下鲜明特色:


一是注重理论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以来,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界定,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的关系,认罪认罚是否为独立的量刑情节,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职责作用,量刑建议的类型等方面的讨论激烈、观点纷呈。该书并不回避争论,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属性、渊源发展、基本原则和价值功能等基础理论问题展开讨论,对检察官主导责任、确定刑量刑建议、被告人上诉反悔等争议问题予以回应,其中不乏思辨的火花、独到的见解。比如,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关系,该书作了充分的论述,认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必须辅之以审前案件分流,以审判为中心主要体现在不认罪的重罪案件,强调的是普通程序的正当化、精细化,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之一正是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为以审判为中心提供了前提和保障。又如,关于检察官主导责任,该书结合两大法系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主导责任的司法实践,从主导责任的概念、形成、理论依据、对刑事诉讼结构的影响等方面深入研究,对检察官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如何履行好主导责任作了深入思考。再如,关于量刑建议,该书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特殊性进行了研究,认为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和过去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提出的量刑建议具有重大区别,在性质、结构和功能上,体现出特有的制度属性与时代意蕴。对这些重要问题的研究进一步丰富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论,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二是突出实践性。该书开篇即对重庆市检察机关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历程和基本经验进行了介绍,体现出鲜明的实践特色。全书内容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经验总结,紧密联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检察实践,总结提炼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该书聚焦实践中的难题新题,采取专题研究的形式,对如何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如何审查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如何开展认罪认罚协商,如何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如何强化认罪认罚案件的权利保障,如何加强对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等问题重点着墨。通过对数十件真实案例的解析,直观展示检察机关履行主导责任、开展认罪认罚教育、控辩协商、提出抗诉、办理认罪认罚重罪案件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制度适用提供了鲜活的实践样本。针对检察官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组织控辩协商、提出量刑建议、不起诉、当事人权利保障等重要环节,以及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职务犯罪和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特定情形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容易忽视的方面,专门以“注意事项”的形式提示办案人员予以重视,避免出现偏差,这些“注意事项”也是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积累经验的展示,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引意义。


三是具有系统性。该书虽然采用的是专题式研究,但在注重专、深的同时,仍然涵盖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环节,涉及侦捕诉协作、侦诉审衔接、侦查和审判监督、程序分流等各个方面。在讨论一般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同时,专章研究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中的适用。既重视对程序展开本身的研究,又考虑到认罪认罚案件内含控辩协商这一特殊性,重视对办案活动、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提出了加强认罪认罚案件的质量监管、防控廉政风险的具体建议。虽然以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入,但并未囿于部门视野,而是围绕权利保障、具结书签署、量刑建议提出与调整等问题,对侦、诉、审、辩多重诉讼关系进行立体化考察。全书既体现了体例结构的完整性,又扩大了研究问题的覆盖面。


四是讲求规范性。该书聚焦前沿研究动向,参考吸收了学术界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最新研究成果,充分反映了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新情况新发展,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做法作了探索性回应,但创新而不逾轨,讨论中立足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和司法文件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文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精神、设置的原则和规范展开讨论,确保了言之有据,论之合法。


当然,该书中一些问题还值得深入研究,比如,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如何构建控辩平等协商机制,如何处理好程序简化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如何协调实体从宽和程序从简的关系,等等。但瑕不掩瑜,这是一本闪烁“检察智慧”、体现“检察担当”的著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既可以用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培训的教材,又可以作为法学研究的案头书。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全新的思路与方式为刑事诉讼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我们坚信,随着争议问题的不断厘清、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实务操作的不断创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功能会越来越强,推进适用的前景会越来越好,将焕发出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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